12月13日,海宁市硖石街道南苑社区几位居民在居委会合作医疗登记处办理合作医疗手续。 海宁市为解决3.2万名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以及无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在今年11月专门制定了《海宁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决定从2006年1月开始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扩容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对没有享受医保的城镇居民全部列入参保对象,居民个人每人每年仅需交纳30元合作医疗费,从而使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现了全覆盖。截止到12月12日,全市城镇居民自愿参保人数已经超过1.5万余人。